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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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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申请中途换工作要注意什么!怎样将影响力降到最低?美国绿卡申请周期较长,在申请期间很可能会出现主申请人更换工作的情况。在过往的认知中,对这种情况最为警惕的是EB2\EB3这一类和雇主深度捆绑的申请类型。但实际上,申请过程中换工作,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EB1A、NIW的申请人造成影响。今天,美国签证找大鹤就来详细聊下“为什么”和“怎么办”?EB1A/NIW虽然没有雇主要求,但是。。。但是,除了艺术、体育、学术类的部分申请人之外,绝大部分申请人的过往业绩和成就都是建立在自己的工作经历和雇主平台上的。那无论是国内知名大厂裁员,还是跨国企业退市,申请人这个时候马上要面临离职,但又正在做EB1A和NIW申请,就会处于一个比较被动的状态。主要就是取证困境!那么,美国移民申请中美国打工中途换工作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对于这类申请人,无论EB1A还是NIW申请,都强调在知名企业的关键性领导性作用;以及曾经在公司内部做过的研发和项目。落到实处也就是和公司及业务单位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在职证明、收入证明、高层领导推荐信、曾经负责过的项目相关可披露材料、合作单位的证明性、合作证据等等。一旦离职,取证就会比较困难。也许申请人很快入职新企业,或者创立了自己的新公司。但是在任何一家企业的成就都需要一定的积累,刚入职几个月甚至一年,都很难有明显的亮点材料。而对于自己的初创公司而言,企业的声望类材料更是和以往大厂不可匹敌。(这一点特别会影响到NIW的申请人)
所以,遇到这类申请人,我们的建议就是“认清现实,快”!趁自己还在曾经创造过辉煌的公司平台,事实求是根据现有能够提供的材料,尽快递案。这里要注意的是,有别于EB1A对每个主张都有非常严苛的客观材料证据要求和逻辑闭环,NIW相对来说对申请人所要递交的材料要求简单不少。如果确实面临很多客观证据拿不到的情况,或者说就是没有时间去等更多证据积累的情况下,那请瞄准最主要的绿卡目标,选择NIW,这是真诚的建议。
一、问题:大鹤您好!递案或I-140获批之后可以换工作吗?
美国签证找大鹤解答:可以!EB1和NIW移民,有别于EB2/3的最大优势,就是不受限于雇主,可以随意更换自己的工作。但是,要保持工作专业领域的一致。比如之前是IT工程师,那之后还是从事和信息技术相关的业务就可以;之前是顶尖销售,之后哪怕自己成为了CEO,但还是分管销售也可以。美国移民官在审理这两类案件时,会考虑移民申请人“工作范围的持续性”,这个持续性的考察,会一直延续到面签阶段。也就是说,申请人在递交移民申请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始终在同一个专业领域内仍然保持着类似水平的赞誉。所以,申请人可以随意更换自己的工作,但是不能更改自己的从业领域。相比这两类项目,其他移民类别都不同程度的依赖美国雇主的offer,需要通过雇主方发起美国移民申请,在移民申请的不同阶段会对美国移民有不同影响。
二、其他受制于雇主的移民项目
(1)美国打工者更换工作对EB1B教授和研究人移民的影响:
无论是作为大学教授还是作为研究员申请EB1B移民,作为雇主方的美国高校或者科学研究机构,都必须要提供永久固定职位,即无具体年限的永久性聘用offer。移民官除了审核绿卡申请人的的研究经验,还要考察雇主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所以,即使i-140已经获批,在绿卡没有到手之前更换工作势必会影响到绿卡获批。
(2)美国打工者更换工作对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的影响:
EB1C移民的申请人必须是将被调派到美国企业工作的高级经理或管理人员。一般来说,申请人要通过先申请L1A签证登陆美国,再通过申请EB1C获取美国绿卡。所以在绿卡没有到手之前的任何一个阶段都会影响绿卡申请。对于EB2普通类和EB3类移民来说,整个申请流程相比其他移民类别,与雇主的牵绊更深,从申请PREM开始,不同阶段更换雇主给移民申请带来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3)EB2/EB3不同移民申请阶段,更换工作会有哪些影响?
阶段1、PERM劳工证阶段更换工作
EB2/EB3申请的第一步,是向劳工部提交劳工证(PERM)申请。在PERM劳工证申请期间更换工作或者被裁员,那么这份绿卡申请就失败了,需要重新寻找雇主发起绿卡申请。
阶段2、I-140阶段更换工作
在PERM劳工证申请获批后,美国雇主需要在180天内向移民局递交I-140移民申请。如果I-140还没被批准时,不要更换工作,这个阶段更换工作,这份绿卡申请也就失败了。前面的申请程序都失效,需要重新寻找雇主发起绿卡申请。如果更换工作时, 绿卡受益人的I-140已经获批,但未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可以保留PD优先日,但仍要重新寻找雇主发起绿卡申请,所有流程仍要全部从新开始。不过,保留优先日可以很大程度上缩减排期等待时间,早日获取绿卡。
阶段3、I-485身份调整阶段更换工作
如果更换工作岗位时,申请人已经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申请人的新雇主提供的其职位的工作与此前的雇主基本一致,同时新雇主向移民局递交了I-485 J表,来证明新工作与原先的工作是相同或相似的。满足上述条件,且移民局收到I-485申请已超过180天,申请人无需重新发起移民申请,其绿卡申请进程也不会因更换雇主受到影响。但是,如果申请人的新工作岗位与原来的工作并不类似,或者移民局收到I-485申请的时间未满180天,就只能先保留优先日,再重新通过雇主重新发起绿卡申请。
我是大鹤,读音dahe,从2005年起,致力于研究美国签证全方位策划、入境风险规避;精通申请美签的规范流程,B1签证,B2签证,F1签证,DS160填写奥秘,润色加分DS160表,申请美国签证面谈加分策划,美国工卡,绿卡,商婚,H1B工签,K1签证,J1签证,L1签证,政庇,U类签,EB1A,NIW,EB1C,EB3,EB5,美签拒签原因查询,美国工作安排,美国公民婚姻资源对接,雇主担保移民,赴美生子全程协助,各类美国签证以及出境入境的方案策略(避免遭遇遣返),全球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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