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鹤经常接到一些客户的咨询,因为他们的收入情况不是特别好,没能达到美国移民规定的贫困线,在申请亲属移民的过程中,他们另外寻找了联合担保人(Joint Sponsor),一起担保中国申请人移民美国。有些人在等待面谈的过程中,因为联合担保人税收的问题,或者是申请人自身的原因,不再需要用到联合担保人的资料,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撤销联合担保人呢?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其中蕴含的风险,中美申请人都需要明确知悉。
一、 担任联合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担保人或者联合担保人在签署了I-864表格(affidavit of support)之后,意味着他们需要动用他们自身的资源(包括住房、经济支持等),来保证美国新移民(即中国申请人及其一起移民的家属)在移民到美国之后,不会成为美国的公众负担public charge(例如申请美国的食物券、医疗补助、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等)。如果新移民有任何的社会补助申请,美国政府有权要求担保人/联合担保人支付其申请补助的金额。
此外,成为担保人之后,担保也有年限的要求:担保人必须承担担保责任10年,除非被担保人在这10年中入籍成为公民、或者放弃美国绿卡身份、或者死亡。所以,如果是婚姻移民作为担保人或者联合担保人,即使是绿卡十年内婚姻破裂,俩人离婚了,只要被担保人还是绿卡身份且在美国生活,担保的责任还是需要继续承担。
二、 撤销联合担保人,会出现什么情况?
如果在NVC阶段已经上传了联合担保人的资料,等待面谈期间想要撤销联合担保人,建议在收到面谈信之后、面谈之前先联系领馆告知此需求,并证明自己有足够的收入或者有其他的方式独自担保中国申请人移民美国,否则面谈之后将很可能面临补材料的情况。
如果是因为联合担保人不再配合担保,且确认美国申请人最新一年的报税已经满足贫困线要求,那么面谈时一定要带上最新的报税资料,还有撤销联合担保人的相关文件,如果签证官检查没有问题,大概率不会影响面试的结果。
如果撤销了联合担保人,但是自己的收入并不够的情况下,一定要按照移民局或者领事馆的要求,用个人的存款或者资产补充担保,或者另外寻求联合担保人。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移民局和领事馆对于美国申请人的担保要求比较高,更加倾向于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的担保,如果收入较少,大部分用资产担保,或者直接全部用资产担保,很有可能面临补材料、甚至申请被拒的情况。
大家在申请亲属移民时,担保的问题需要着重去解决。如果自己的收入不够,一定要寻找可信赖,且个人收入条件较好的亲人或者朋友作为联合担保人,避免在移民过程中出现差错,延迟签证的申请。
2012/6/29 | Tags: | 美国绿卡 | 查看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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