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旅游和其它签证类型
商务旅游签证(B1/B2): B-1类签证适用于商务短期逗留美国的人,而B-2类签证适用于旅游或探亲。大部分申请B-1或B-2类的申请人都会获签一张B-1/B-2的组合签证。
C-1签证适用于您在前往第三国途中在美国中转。所有赴美船组及机组人员则需申请D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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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旅游签证
B-1/B-2商务旅游签证主要面向短期商务旅行(B-1)或旅游观光/寻求医疗服务(B-2)的申请人。一般而言,B-1签证颁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同商业伙伴协商)、参加科技/教育/专业/商务领域的会议、处置房产或洽谈合同的申请人。B-2签证颁发给赴美休闲/娱乐的申请人,包括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医疗以及其他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B-1和B-2签证通常会合二为一,作为一类签证颁发: B-1/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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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商务旅行
B1/B2 - 商务旅行和旅游观光
B2 - 旅游观光或医疗
过境
外国公民须持有效过境签证才能经美国境内立即继续转往其他国家。此项规定也有例外情况,比如有些游客适用豁免签证计划,无需签证即可在美国过境,还有一些游客的所在国政府与美国达成协议,允许其国民在无签证的情况下赴美旅游。
船员和机组人员
过境(C签证) 外国公民须持有效过境签证才能经美国境内立即继续转往其他国家。此项规定也有例外情况,比如有些游客适用豁免签证计划,无需签证即可在美国过境,还有一些游客的所在国政府与美国达成协议,允许其国民在无签证的情况下赴美旅游。如果游客在美国短暂停留的目的不是过境,而是探亲访友或旅游观光,则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应类型的签证,如B-2签证。
船员和机组人员(D类签证) 在美国境内的船舶或航班上服务的外籍船员和机组人员需要申请针对船员/乘务组的签证。在美国或其领海区域过境的航班或船舶乘务人员一般要求持有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C-1/D)。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只需D类签证。如在美国外大陆架区域的船舶上工作,船员可申请其对应的B-1签证来代替船员签证。乘务人员如处于飞机班次或船舶航线之间的轮休期(即个人/休假时间),如打算入境美国,则还应申请B-1/B-2签证。如同时申请C-1/D签证和B-1/B-2签证,只需支付一笔签证申请费。
条约商人或投资者
条约商人(E-1)或条约投资者(E-2)签证适用于来自与美国保持贸易和航海条约的国家的商人或投资者,赴美开展主要在美国和条约国之间的实质性贸易,包括服务性贸易和技术性贸易,或开发和指导国家(该商人/投资者所)投资企业的运作,或根据移民和国籍法案规定,正在进行数额较大的投资。
澳大利亚工作者 - 专业人士
E-3签证仅适用于澳大利亚的国民以及他们的配偶和子女。E-3签证的主申请人在美国只能从事专业职业。配偶及子女不必是澳大利亚公民。尽管如此,在移民申请中,美国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或同性公民伴侣,如果要符合配偶申请人条件,您需要从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机构(署)获得结婚证书。
新闻工作者
媒体类非移民签证(I)主要面向总部在美国境外的媒体,以满足其代表短期赴美工作的需求。根据美国移民法,外国政府对美国公民办理入境签证的流程和费用作出相关规定,美国政府也将据此采取同等政策,这就是所谓的“互惠”原则。因此,向特定国家的媒体代表提供媒体签证的流程和费用将视签证申请人的本国政府是否为美国媒体代表提供同等便利或互惠措施而定。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专业人员:墨西哥,加拿大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为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创造了特殊的经济和贸易关系。非移民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专业人员(TN)签证,允许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作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专业人员在美国工作,从事美国或外国雇主预先安排的商业活动。永久居民,包括加拿大永久居民,不能作为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专业人员从事工作。
北马里亚纳群岛(CNMI)联邦签证
这些签证仅适用于已经在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工作和生活的人。签证类别为“过渡性工作者”(CW-1)签证和长期投资人(E-2C)签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这两种类型的签证只能在雇用申请书递交至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USCIS)并经其批准后才能签发。过渡工作者和投资者签证只在进入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CNMI)时有效。签证持有者不能用此类型签证过境、前往美国或在美国境内任何其它地方工作。但是,菲律宾过渡工作者签证持有人可通过关岛过境进入北马里亚纳群岛。
人口贩卖受害者
贩运人口,也被称为贩卖人口,是现代奴隶制的一种形式,人贩以虚假的就业和更好生活的承诺引诱受害者。美国移民法规定的人口贩卖受害者(T类型)非移民签证,为人口贩卖受害人提供了救援。此签证类别允许人口贩卖受害者留在美国协助调查或起诉贩卖人口违法人。
犯罪活动的受害者
在美国发生或违反美国法律的某些犯罪活动的受害者,可能有资格向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USCIS)申请U类型非移民签证。受害人必须是由于犯罪活动而遭受重大精神或身体虐待,并掌握有关的犯罪活动信息。执法部门还必须证明受害人已经,正在或者可能对犯罪活动的调查或起诉提供帮助。
外交官和外国政府官员
如果您是A-1,A-2或G-1至G-4签证申请人的随从,佣人,或个体员工,您可以申请相应的A-3或G-5签证。您必须证明自己有资格申请A-3或G-5签证(例如,前雇主的推荐信,以前在这一领域工作的证明等)。领事官员必须有正式的职位,并且双方有意建立(或保持)雇佣关系。此外,外交官(A3)和国际组织雇员(G5)的外籍家庭佣工,在申请签证前必须先在国务院办公室的外国代表团信息管理系统(TOMIS)中注册。有关在信息管理系统TOMIS注册的详细信息,请联系国务院办公室外国代表团管理处。
二:学生和访问学者
学生及交流访问学者可选择在北京使馆或者日坛分部面谈。在预约日历页面进行预约时, 请使用下拉菜单查看预约详情,日坛分部预约等待时间一般较短。
F签证签发给参加学术学习的学生,M签证签发给参加非学术学习的学生,例如职业培训。
J交流访问学者签证旨在促进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人员的知识和技术交流的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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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F1签证 这是最常见的学生签证类型。如果您希望在获得美国政府承认的学校(包括获得认证的美国大学或学院、私立中学或获得批准的英语学习项目等等)就读,应申请F-1签证。此外,如果每周学习课程超过18小时,也应申请F-1签证。
M1签证 如果您希望在美国的非学术或职业教育机构进行学习或培训,应申请M-1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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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 就读学术机构和语言学校的学生
F-2 - F-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子女
M-1 - <div> 职业教育或其它非学术性的教育</div>
M-2 - <div> 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子女</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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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访问学者
美国政府热诚欢迎外国公民赴美参加交流访问项目。申请人必须首先被美国的正规项目主办方录取,然后才能申请交流访问学者签证。一旦录取,美国教育机构或项目主办方就会为申请人提供申请签证所需的批准文件。
三:L签证
L签证适用于由中国公司派遣至美国分部或相关公司工作的人员。您必须赴美就任管理或执行级别的职位,或者拥有专门领域内的知识。
点开介绍:
短期工作签证
如果申请人希望以非移民身份在美国短期工作,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应根据工作类型申请相应签证。大部分短期工作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代理公司提交申请批件(petition),并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USCIS)批准,然后才能申请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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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 (Blanket) - 公司内部调职者 (集体)
L-1 (Individual) - 公司内部调职者(个人)
L-2 (Blanket) - 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子女 (集体)
L-2 (Individual) - 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子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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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短期工作签证(Petition based H/L/O/P/Q)
H签证签发给赴美短期工作的申请人。
O签证和P签证适用于参加田径比赛,交流项目和文化项目的人员。
Q签证签发给在参与训练或文化交流活动的行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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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 - 从事特定技能领域的专业人士
H-2A - 短期农业工作者
H-2B - 短期工作者 – 非农业
H-3 - 参加非学术的培训
H-4 - H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H1B1 - 自由贸易协定(FTA)专业人士
O-1 - 在科学、艺术、教育领域有杰出才能的外国公民
O-2 - O1签证持有人的随行人员
O-3 - O-1或O-2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子女
P-1 - 运动员或演艺团体——特定的
P-2 - 艺术家——互惠交换
P-3 - 独特文化项目的艺术家或演艺人员
P-4 - P-1, P-2 或 P-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子女
Q-1 - 国际文化交流
R-1 - 宗教工作者
R-2 - 宗教工作者的配偶/子女
2016/1/25 | Tags: | 美签随笔 | 查看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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