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美国海关或是公务人员要求你出示绿卡时,他是如何快速知道你大概的移民身份背景的?通过什么途径获得绿卡的?
不知你是否注意看过美国绿卡?有没有发现绿卡上有一个category代码编号?
事实上,这个代码编号非常详细,由三个字符组成 ,结构通常为一个字母加两个数字,或两个字母加一个数字。
字母通常表示分类的缩写或排序。数字有三种含义,优先类别,主申请人或配偶子女,以及绿卡获得方式,即境外领事程序或境内身份调整。这要看两个数字时的位置来进行区分。通过代码对照,即可知道持卡人是什么形式获得的绿卡。
因此,从绿卡代码上,大致可看出持有人大概是通过什么途径来到的美国。
下面,将展示所有编码代表的意思。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绿卡类别代码
每年颁发的绿卡中,大多数是美国公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直系亲属。下面列出的绿卡类别适用于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例如儿童、配偶或父母。
AR1:美国公民的子女-美亚混血儿,为新移民发放
AR6:儿童,转换,亚裔美国人
CF1:配偶,转换,作为未婚夫(妻)入境,有条件的
CF2:CF1的孩子(养子),转换
CR1:配偶,新到达,有条件的
CR2:儿童,新到达,有条件的
CR6:配偶,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CR7:儿童,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IB1:配偶,刚刚抵达,亲自申请
IB2:儿童,刚刚抵达,亲自申请
IB3:IB1的子女,刚刚抵达
IB6:配偶,转换身份,亲自申请
IB7:儿童,转换身份,亲自申请
IB8:儿童,转换身份,IB6或IB7的子女
IF1:配偶,转换身份,作为未婚夫(妻)入境
IF2:IF1的子女,转换身份
IRO:成年美国公民的父母,转换身份
IR1:配偶,刚刚抵达
IR2:儿童,刚刚抵达
IR3:国外收养的孤儿,刚刚抵达
IR4:等待收养的孤儿,刚刚抵达
IR5:成年美国公民的父母,刚刚抵达
IR6:配偶,转换身份
IR7:儿童,转换身份
IR8:国外收养的孤儿,转换身份
IR9:等待收养的孤儿,转换身份
IW1:配偶,刚刚抵达,寡妇
IW2:IW1或IW6的子女,刚刚抵达
IW6:配偶,转换身份,寡妇
1W7:IW1或IW6的子女,转换身份
家庭偏向的绿卡类别代码
基于家庭的绿卡是根据与美国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的家庭关系签发的。基于家庭的绿卡路径有许多子类别。定义为第一偏好(F1)、第二偏好(F2A、F2B)、第三偏好(F3)和第四偏好(F4)。我们根据这些将基于家庭的绿卡类别代码分为几个部分,以便于审查。
第一偏向
B16:美国公民未婚配的子女,转换身份,亲自申请
F11:美国公民未婚配的子女,刚刚抵达
F12:F11和F16的子女,刚刚抵达
F16:美国公民未婚配的子女,转换身份
F17:F11和F16的子女,转换身份
第二偏向
B21:外国人居民配偶,受国家限制,刚刚抵达,亲自申请
B22:外国人居民的子女,受国家限制,刚刚抵达,亲自申请
B25:B24或B29的子女,刚刚抵达
B26:外国人居民的配偶,受国家限制,转换身份,亲自申请
B27:外国人居民的子女,受国家限制,转换身份,亲自申请
B28:外国人居民的子女,受国家限制,转换身份,亲自申请,B27,B21,B22,或B26的子女
BX6:外国人居民的配偶,免除国家限制,转换身份,亲自申请
BX7:外国人居民的子女,免除国家限制,转换身份,亲自申请
BX8:外国人居民的子女,免除国家限制,转换身份,亲自申请,BX7,BX1,BX2,或BX6的子女
C21:外国人居民的配偶,受国家限制,刚刚抵达,有条件的
C23: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受国家限制,刚刚抵达,有条件的
C26:外国人居民的配偶,受国家限制,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CX6:外国人居民的配偶,免除国家限制,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CX7:外国人居民的继子,免除国家限制,有条件的,转换身份
F20:外国人居民的为婚配子女的子女,受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F21:外国人居民的配偶,受国家限制,刚刚抵达
F22:外国人居民的子女,受国家限制,刚刚抵达
F23: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受国家限制,刚刚抵达
F24:外国人居民的为婚配子女,受国家限制,刚刚抵达
F25:外国人居民的为婚配子女的子女,受国家限制,刚刚抵达
F26:外国人居民的配偶,受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F27:外国人居民的子女,受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F28: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受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F29:外国人居民的为婚配子女,受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FX1:外国人居民的配偶,免除国家限制,刚刚抵达
FX2:外国人居民的子女,免除国家限制,刚刚抵达
FX3: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免除国家限制,刚刚抵达
FX6:外国人居民的配偶,免除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FX7:外国人居民的子女,免除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FX8: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免除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第三偏向
A36: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亚裔美国人,转换身份
B36: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转换身份,亲自申请
C37: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配偶,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F31: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刚刚抵达
F32: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配偶,刚刚抵达
F33: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孩子,刚刚抵达
F36: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转换身份
F37: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配偶,转换身份
F38: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孩子,转换身份
第四偏向
F41: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刚刚抵达
F42:美国公民兄弟姐妹的配偶,刚刚抵达
F43:美国公民兄弟姐妹的孩子,刚刚抵达
F46: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转换身份
F47:美国公民兄弟姐妹的配偶,转换身份
F48:美国公民兄弟姐妹的孩子,转换身份
就业偏向的绿卡类别代码
基于就业的绿卡是根据个人的技能签发的,以应对美国短缺的技能。此外,它还包括根据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发放的绿卡。
就业绿卡下有很多子类别:第一优先(EB-1)、第二优先(EB-2)、第三优先(EB-4)、第四优先(EB-4)和第五优先(EB-5) 。我们将它们分为几个部分。我们根据这些将基于就业的绿卡类别代码分为几个部分,以便于审查。
第一偏向
E10:E11, E12, E13, E16, E17,或E18的未成年儿童,转换身份
E11:特殊才能的外籍人,刚刚抵达
E12:优秀教职或研究人员,刚刚抵达
E13:跨国企业高管,刚刚抵达
E14:E11, E12, E13, E16, E17,或E18的配偶,刚刚抵达
E15:E11, E12, E13, E16, E17,或E18的子女,刚刚抵达
E16:特殊才能的外籍人,转换身份
E17:跨国企业高管,转换身份
E18:跨国企业高管,转换身份
E19:E11, E12, E13, E16, E17,或E18的配偶,转换身份
第二偏向
E21: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刚刚抵达
E22:E21或E26的配偶,刚刚抵达
E23:E21或E26的子女,刚刚抵达
E26: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转换身份
E27:E21或E26的配偶,转换身份
E28:E21或E26的子女,转换身份
第三偏向
E30:E31, E32, E36,或E37的子女,转换身份
E31:高级技师,刚刚抵达
E32: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刚刚抵达
E34:E31,E32,E36,或E37的配偶,刚刚抵达
E35:E31, E32, E36, 或E37的未成年子女,刚刚抵达
E36:高级技师,转换身份
E37: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转换身份
E39:E31,E32, E36, 或E37的配偶,转换身份
EC6:中国学生保护法案(CSPA)法规,转换身份
EC8:EC6持有者的未成年儿童,转换身份
EW0:EW3或EW8持有者的未成年儿童,转换身份
EW3:需要的非技术工人,刚刚抵达
EW4:EW3或EW8的配偶,刚刚抵达
EW5:EW3或EW8持有者的未成年儿童,刚刚抵达
EW8:需要的非技术工人,转换身份
EW9:EW3或EW8的配偶,转换身份
第四偏向
BC1:广播公司(IBCB of BBG)员工,刚刚抵达
BC2:BC1的配偶,刚刚抵达
BC3:BC1的未成年子女,刚刚抵达
BC6:广播公司(IBCB of BBG)员工,转换身份
BC7:BC6的配偶,转换身份
BC8:BC6广播公司员工的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
SC6:因婚姻而失去公民身份,转换身份
SD1:宗教领导/导师,刚刚抵达
SD2:宗教领导/导师配偶,刚刚抵达
SD3:宗教领导/导师未成年子女,刚刚抵达
SD6:宗教领导/导师,转换身份
SD7:宗教领导/导师配偶,转换身份
SD8:宗教领导/导师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
SE1:美国政府海外员工,刚刚抵达
SE2:SE1或SE6的配偶,刚刚抵达
SE3:SE1或SE6的未成年子女,刚刚抵达
SE6:美国政府海外员工,刚刚抵达,转换身份
SE7:SE1或SE6的配偶,转换身份
SE8:SE1或SE6的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
SF6:巴拿马运河公司或运河区域政府的前雇员,转换身份
SF7:SF1或SF6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
SG1:美国巴拿马运河区域政府的前雇员,刚刚抵达
SG6:美国巴拿马运河区域政府的前雇员,转换身份
SG7:SG1或SG6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
SK1:国际组织的退休员工,刚刚抵达
SK2:SK1或SK6的配偶,刚刚抵达
SK3:SK1或SK6的未婚子女,刚刚抵达
SK6:国际组织的退休员工,转换身份
SK7:SK1或SK6的配偶,转换身份
SK8:SK1或SK6的未婚子女,转换身份
SK9:SK1或SK6的在世配偶,转换身份
SL1:少年法庭家属,刚刚抵达
SL6:少年法庭家属,转换身份
SM1:美国武装部队人员,10/1/91到现在服役12年,刚刚抵达
SM2:SM1或SM6的配偶,刚刚抵达
SM3:SM1或SM6的未成年子女,刚刚抵达
SM6:美国武装部队人员,10/1/91到现在服役12年,转换身份
SM7:SM1或SM6的配偶转换身份
SM8:M1或SM6的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
SM9:美国武装部队人员,1991年10月到现在服役12年,转换身份
SN8:SN6 (退休NATO员工)的未婚子女,转换身份
SR1:宗教工作者,刚刚抵达
SR2:SR1或SR6的配偶,刚刚抵达
SR3:SR1或SR6的未成年子女,刚刚抵达
SR6:宗教工作者,转换身份
SR7:SR1或SR6的配偶,转换身份
SR8:SR1或SR6的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
第五偏向
C51:制造就业机会,不在选定地区,刚刚抵达,有条件的
C52:C51或C56持有人的配偶,刚刚抵达,有条件的
C53:C51或C56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刚刚抵达,有条件的
C56:制造就业机会,不在选定地区,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C57:C51或C56持有人的配偶,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C58:C51或C56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156:制造就业机会,选定地区,试点项目,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T51:制造就业机会,选定地区,刚刚抵达,有条件的
T52:T51或T56的配偶,刚刚抵达,有条件的
T53:T51或T56的未成年子女,刚刚抵达,有条件的
T56:制造就业机会,选定地区,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T57:T51或T56的配偶,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T58:T51或T56的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其他方向绿卡编码
多元性:
DV1:校长,刚刚抵达
DV2:DV1或DV6的配偶,刚刚抵达
DV3:DV1或DV6的未成年子女,刚刚抵达
DV6:校长,转换身份
DV7:DV1或DV6的配偶,转换身份
DV8:DV1或DV6的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
尼加拉瓜人和古巴人(尼加拉瓜和中美洲救济法案NACARA Section202,P.L.105-100)(转换身份)
NC6:校长
NC7:NC6的配偶
NC8:NC6的未成年子女
NC9:UNC6的未婚子女
海地人(海地难民移民公平法案(HRIFA)(P.L.105-277) (HA6)(转换身份)
HA6:海地避难申请人
HA7:HA6的配偶
HA8:HA6的子女
HA9:HA6的未成年子女
HB6:海地的假释犯人
HB7:HB6的配偶
HB8:HB6的子女
HB9:HB6的未成年子女
HC6:海地无父母的儿童
HC7:HC6的配偶
HC8:HC6的子女
HD6:在美国的海地孤儿
HE6:被父母遗弃的海地儿童
假释犯人(转换身份)
ID6:假释犯人,中南半岛
LA6:假释犯人,苏联/中南半岛
PH6:假释犯人,波兰人/匈牙利人
难民(转换身份)
难民
CU6:古巴难民(1966年的P.L.89-732)
CU7:古巴难民的非古巴配偶或子女
IC6:中南半岛难民(1977年P.L.95-145)
IC7:中南半岛难民不满足难民条件的配偶或子女
RE6:其他难民(1980年难民法P.L.96-212)
RE7:RE6的配偶
RE8:RE6的子女
RE9:其他家属
难民
AS6:难民,每年最多限额10000名
AS7
AS8:AS6的子女
GA6:伊拉克难民,无每年上限;关岛受理
GA7:GA6的配偶
GA8:GA6的子女
SY6:叙利亚难民;不受每年10000名限额限制
SY7:叙利亚难民配偶,不受每年10000名限额限制
SY8:叙利亚难民子女,不受每年10000名限额限制
IRCA合法化(转换身份)
S26:1986年特殊农业员工(SAW)
W16:1982年1月1日前无审查入境美国
W26:1982年1月1日以前以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并逾期滞留美国
W36:强制遣返和自愿离境(EVD)
IRCA合法化(家属)
CB6:合法外籍人的配偶,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LB1:合法外籍人的配偶,刚刚抵达
LB2:LB1和LB6的子女,刚刚抵达
LB6:合法外籍人的配偶,转换身份
LB7:LB1和LB6的子女,转换身份
其他
AM1:亚裔美国人,在1962年1月1日至1976年1月1日之间出生于越南,刚刚抵达
AM2:AM1或AM6的配偶或子女,刚刚抵达
AM3:AM1或AM6的母亲,监护人或近亲刚刚抵达
CH6:古巴海地入境人员,转换身份(P.L.99-603)
DS1:外交身份出生,转换身份,
NA3:外国人居民的子女
S13:加拿大出生的美国印度人,刚刚抵达
W46:逾期特赦的申请人(1986年移民改革与控制法)
XN3:父母签证签发后出生的孩子,刚刚抵达
XE3:父母的工作偏好签证签发后出生的孩子,刚刚抵达
XF3:父母的家庭偏好签证签发后出生的孩子,刚刚抵达
XR3:父母的直系亲属签发美国公民签证后出生的孩子,刚刚抵达
Z03:1924年7月1日-1940年6月28日之间入境,Section 249,P.L.89-236,转换身份
Z14:受虐配偶及子女(受虐待妇女保护法案),P.L.103-322of 1994,限制每年最多4,000名额
Z15: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及前苏联欧盟国家公民(NACARA Section203,P.L.105-100 of 1997)
Z33:在7/1/24前入境, Section 249,P.L.89-236,转换身份
Z43:私人法案,转换身份
Z66:在1940年6月29日至1972年1月1日之前入境,Section 249,P.L 89-236,转换身份
Z83:与美国公民或特殊移民的有直系亲属关系的的外国政府官员
2024/6/20 | Tags:美国绿卡 | 美国绿卡 | 申请美国签证被拒签了怎么办?美签214B